第十二章 王献之拒婚及“二王”(三)
第十二章 王献之拒婚及“二王”(三) (第2/2页)他伤心又无奈地:“我这一生没有犯别的过错,唯一的遗憾就是与前妻郗氏离婚……”
太元十一年(386年),病逝,时年四十三岁。这个高富帅的情圣,拒绝白富美公主的婚邀,以自残身体为代价。
隆安元年(397年),王献之和公主生的唯一的女儿王神爱成为晋安帝的皇后,追赠王献之侍中、特进、光禄大夫、太宰,谥号为“宪”。
谢安曾问王献之:“你的书法与令尊大人相比,怎样?”
王献之:“当然不同,各有所长。”
谢安:“旁人评价不是这样。”
王献之:“旁人哪里知道。”
由晋末至梁代的一个半世纪,王献之的影响力甚至超过了王羲之。
梁代书画家袁昂在《古今书评》中说:“张芝惊奇,钟繇特绝,逸少鼎能,献之冠世。”将其并称四贤。
而宋齐之间书学地位最高者则一度推崇王献之,几乎成了王献之的天下。
一直到了唐代,唐太宗竭力褒扬王羲之,而贬抑王献之。一些书法评论家才开始认为王献之的书法比不上他的父亲王羲之。
宋朝米芾主要向王献之学习。现代书法家胡小石更认为张旭、怀素一派之“狂草”,便是由王献之草书发展而成的。
张怀瓘在《书估》中评其书法为第一等,并估其:真书第四、行书第二、章草第一、草书第三,飞白书为神品,他的八分书则被列为能品。
王献之的遗墨保存很少,数量远没有王羲之的丰富。其因唐太宗不购求其书作。
宋初的书法,并举“二王”。宋徽宗雅好王献之书法,《宣和书谱》所收的王献之书迹增至八十余件。但这些墨迹本绝大多数没有保存下来,仅存的墨迹本,不逾七件,而且都是摹本,历代刻帖还保留着一些真迹刻本。
王献之《鸭头丸》帖;《洛神赋》十三行碧玉版原拓。